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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两纲”为抓手全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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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09:09     作者:乌兰察布市妇     浏览次数:

自《乌兰察布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乌兰察布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两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党政领导、社会支持、妇儿工委办协调、各方参与、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格局。全市妇女更加广泛地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法律保护得到有效落实,生存环境、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乌兰察布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共有120项主要指标(不含其中项),根据乌兰察布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底,乌兰察布市妇女发展纲要七个领域的78个项目标中,提前达标42项,达标率53.85%,预期可达标36项,占46.15%;乌兰察布市儿童发展纲要五个领域的43个项目标中,提前达标的有33项,达标率76.74%,预期可达标的有10项,占23.26%,我市妇女儿童纲要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妇女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撑起乌兰察布“半边天”

纲要实施五年来,我市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领域不断扩展,创业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妇女在乌兰察布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半边天”作用日渐显现。五年来,全市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服务,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完善。到2015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52.54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40.90%,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24万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15187个,安置10630名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3——2015年,全市共发放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和农发基金贷款1.03亿元,5600多名妇女受益。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到2015年我市14892名公务员中有女性公务员3447人,全市处级女干部168人、科级女干部1760人,分别占到同级干部总数的16.29%和19.08%;市级人大女代表达到28.78%,政协女委员达到27.03%;市本级党委、政府和县级四大班子女性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旗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女性干部配备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5.63%;比2011年纲要实施初期增长20.18%;旗县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为18.84%,比2011年增长5.2%;旗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为4.04%,比2011年增长2.06%。同时在女性较集中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中,妇女参政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女性进“两委”比例达到100%。

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五年来,我市以实施妇女儿童纲要为契机,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普及率,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五城联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城乡发展环境,从根本上优化妇女儿童接受教育、医疗保健、生存发展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

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环境得到优化。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提高。到2015年全市有幼儿园125所,在园幼儿共27006人,其中女童占50.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8%,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2.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为50.04%,位全区前列。贫困儿童失辍学率逐年下降。各旗县市区通过“两免一补”、“春蕾活动”、“希望工程”等项目和优惠政策,帮助更多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特别是女童完成学业,保证接受教育性别平等。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各级不断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18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防保组,全部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全市现有村卫生室中80%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74‰和4.22‰,各种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为38.37/10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1.2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41%,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5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43%,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75.42%,婚前医学检查率69.98%,以上指标中除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外均提前达到终期目标。

妇女儿童生活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实施城建项目767项,完成投资152亿元。城市人均道路面积26.5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1.5%,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万人公共交通拥有量9.7标台,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五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妇女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参加各类保险的人数逐年递增,妇女参保比例逐步提高。随着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女职工基本纳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8.85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52.12万人,占近一半比例;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81.36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43.24万人,超过一半以上;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41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18.84万人,占到一半;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13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7.6万人,占到四成多;城镇职工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3.86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6.6万人;各项指标均比两纲实施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在城乡低保救助中,妇女人数由2010年的150330人增加到2015年的160349人,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中妇女的人数由706人增加到825人,使更多贫困妇女得到生活得到保障和救助。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逐步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体系和维权网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成立了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20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现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2011年至2015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2674人、未成年人313人。

困境妇女儿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自2014年9月《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市不断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多渠道实施救助。全市共审批救助了1569名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每人每月救助550元;全市共有0-18岁孤残儿童2341人,集中在儿童福利院的188人,每人每月救助1300元。各地通过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康复中心等方式,确保残疾女性和儿童在就业、维权、救助与康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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