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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乌兰察布市农村“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救助专项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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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2 11:30     作者:乌兰察布市妇     浏览次数:

为解决贫困地区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进行免费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程度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对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和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二、救助条件

(一)贫困程度

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户籍

救助对象为乌兰察布市农村户籍。

(三)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岁。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村和乡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市区妇联,由旗县市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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